近日,针对储粮环节粮食损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办法》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增加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规定,同时修改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等内容。此外,《办法》增加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发改委表示,修订《办法》是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来源:中国经营报)